【第7條招生】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7條資格報考之審查認定申請
如需申請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7條資格報考本碩專班,請於114/12/9-114/12/16(以國內郵戳為準) 限時掛號寄送以下資料至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。
- 資格審查認定申請書
-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
- 本專班規定之「特殊申請資格」(專業領域卓越成就表現受理資格條件)所具備條件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
- 信封封面請註明【申請研究所招生考試同等學力第6條、第7條資格認定】
郵寄地址: 974 花蓮縣壽豐鄉大學路二段1號 招生委員會收
審查通知後,本校會寄出第7條資格認定通知,供本年度考試報名使用。
高階經營管理組條件: *招生名額:至多2名。
1.服務年資需累計滿5年以上。
2.本專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7條「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」。
*申請資格除需符合本專班服務年資且目前仍在職之規定外,尚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:
(1)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。
(2)上市、上櫃公司經理以上之高階主管或負責人。
(3)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以上公司負責人。
(4)現任營業事業主體負責人,且近三年中一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。
(5)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。
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。
創新創業管理組條件: *招生名額:至多2名。
1.服務年資需累計滿2年以上。
2.本專班招收入學大學同等學力第7條「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」。
*申請資格除需符合本專班服務年資且目前仍在職之規定外,尚須具備下列任一資格:
(1)曾獲頒大學相關榮譽學位者。
(2)上市、上櫃公司經理以上之高階主管或負責人。
(3)資本額新臺幣一千萬以上公司負責人。
(4)現任營業事業主體負責人,且近三年中一年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。
(5)曾獲個人專業領域之相關國內外重要競賽獎項者。
卓越成就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。
